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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奖励规则

一、积分奖励规则

积分为澳门酒店网奖励的计算单位,凡于澳门酒店网预订酒店客房并成功消费即可获得积分。


二、基本积分

普通卡会员:

预订酒店客房产品:每消费RMB 1元 = 1积分

金卡会员(累计积分5万以上自动升级为金卡会员):

预订酒店客房产品:每消费RMB 2元 = 3 积分

* 通过网上交易,更可享双倍积分奖励


条款及细则:

1)澳门酒店网积分以整数1分为基本单位,以基本积分获得机制计算。消费金额不足获得整数1分的部分,均不会用作计算基本积分。

2)所有网上交易享有的双倍积分奖励均以基本积分作为计算基础。

3)积分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,若会员以港币订购酒店客房,将以澳门酒店网当时公告的浮动兑换率折算后,方以基本积分获得机制计算。

4)如通过网上或电话修改订单,积分计算将以最终修改的订单内容为准。

5)会员在入住酒店后,如欲续住房间,必须通过澳门酒店网预定,才能获得续住房间相关的积分。会员续住酒店不足1个间夜不累计积分会员于酒店住宿期间的任何非房租消费,均不会累计任何积分。

6)若会员虽然成功预订了酒店房间,最终却没有实现入住,则无法获得该项预订原本可以获得的积分。

7)澳门酒店网普通卡及金卡的积分有效期为2年,即:每笔订单的积分有效期为该笔积分到帐日起两年内有效,若到期月月底仍未使用,届时系统将自动扣除。(举例:会员于2008年3月10日到帐的该笔积分,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,若到期积分未使用完,届时将扣除。)

8)会员所获得的积分将于成功交易、结账及消费后1至2个星期内存入会员的积分帐户。

9)本计划保留随时就以上各条款细则作出释译及修改。


三、积分兑换

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商城中的礼品.